物业公司伪造主签名支取维修资金。
房管部门备案是否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
8月下旬,北京市丰台区优筑小区业主向丰台区房管局反映,他们完全不知情并未参与表决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名并向丰台区房管局申请使用备案,申请拨付资金560万元。
8月28日,业主代表找到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承认支取了小区700余户的住宅专项资金,共计560余万元,并称这笔钱分别被用于小区消防系统改造等三个不同项目。并承诺将在9月11日前,将资金全额返还至业主个人账户。
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交给房管局的申报材料漏洞百出,却仍能通过审查,说明丰台区房管局存在审查和把关不严的问题。
焦点一: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实行何种审查形式?针对业主质疑,房管局回应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实行形式形式审查,不负责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对于物业公司提交的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在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向该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完成资金拨付。
焦点二:房管部门备案审查边界如何界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律师表示,丰台房管局所称的“形式检查”,指的是“核对人数对不对、业主姓名与门牌号是否相符、是不是有这个房间号”等工作。“业主姓名究竟是不是伪造的,政府机关其实是没有能力核查的。”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则认为,根据政策文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过程中,房管局确实只负责要件形式审查。但是,在此次事件中出现业主签名涉嫌伪造等情况,“房管局仍需承担审查不严的行政责任。”
焦点三:挪用专项资金面临何种处罚,业主应如何维权。法律人士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确实通过伪造签字,且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且款项挪用后并非如申请时所载明的用途,“那么其行为涉嫌诈骗。”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同时,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如果因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还未经业主通过使用建议而不合理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